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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04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3-12 文号: 鲁文旅资源〔2020〕4 号

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资源开发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村庄景区化和乡村旅游精品化的安排部署,抓好全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工作,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以开展村庄景区化为基础,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工作

(一)创建依据。《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二)创建类型。精品文化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今年上半年和年底分别验收一批。

精品文旅小镇是指在行政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拥有独特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以文旅产业为主导,具有精品化的旅游产品、丰富的文旅业态和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地域文化突出、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区块。

精品旅游特色村是指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优质,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存完好,空间环境生态优雅,公共设施保障完备,旅游管理运行有效,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的行政村。

(三)创建范围及有关条件。

1、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申报单位包括行政乡镇和产业小镇,对照《山东省精品文化旅游小镇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得分在900分以上。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四至范围的空间范围,申报主体包括建制镇和产业小镇;

(2)主题特色鲜明,地域文化深厚,小镇的主导产业为文化旅游产业;

(3)具有小镇风貌,拥有品质较高、类型丰富的小型休闲空间和娱乐区,旅游服务设施达到3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标准,具备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4)基础设施完备,拥有2处以上的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古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理标志产品等旅游资源;

(5)明确的运营主体明确且运营状态良好;

(6)设有旅游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与机制保障。

2、精品旅游特色村。对照《山东省精品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进行自评,精品旅游特色村检查得分最高为500分,另有加分100分,总计为600分;审评得分在450分以上,可具备申报“山东省精品旅游特色村”的资格。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已获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村庄不再申报。基本条件:

(1)精品旅游特色村评定必备条件是具备不少于1项的价值较高的文化旅游资源,旅游核心吸引物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水准;

(2)具备精品民宿、乡村美食、非遗演出、文创产品、民俗节庆等不少于2类的成规模精品旅游业态,拥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舒适宜人的空间格局和住宿设施;

(3)年接待游客达到30000人次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设置统一有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

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

(一)培育范围。重点依托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的美丽村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的美丽乡村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的山东省旅游特色村创建为基础,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和美丽村居的环境,引导村庄注入旅游功能,重点培育适合当地发展的旅游产业,发展满足游客各种需求的赏花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度假、研学旅行等不同形式乡村业态。

(二)培育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村庄景区化工作部署要求,到2022年,培育1000个村庄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核心指标。

(三)达标标准。村庄景区化以实现“生态环境优美、村庄业态丰富、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为基本目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畅通,有合理的游览线路主要路口有交通导向。

2、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

3、具备基本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在主要路口设立导向系统,设置导览图、指示牌等标识系统。

4、村容村貌整洁,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做到洁化、绿化、美化和亮化。

5、有停车场所和干净的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6、乡村旅游业态较为丰富,有基本的餐饮和住宿接待能力,有乡村特色美食餐饮和精品民宿,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的购物场所。

(三)申报培育数量。以全省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美丽乡村和山东旅游特色村名单为基础,各市对照培育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梳理筛选一批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经过培育能够达到3A级景区标准核心指标的村庄(如果当地有符合标准,但不在名单范围内也可申报)。按照三年培育计划,分年度提报培育名单,每市申报培育总数不少于60个。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村庄景区化培育工程,已列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序列,每年将对村庄景区化培育和对标浙江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庄景区化培育和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作为开展乡村旅游工作的主抓手,精心组织力量,细化时间表和培育措施,确保培育达标。

(二)突出培育,强化政策支持。各市要督促县(市、区)将村庄景区化培育工程和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工程纳入当地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将村庄景区化培育工程推进工作列入本部门预算,加大对乡村旅游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和专家辅导力度。

(三)加强指导,严格创建标准。各市、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精品文化旅游小镇和精品旅游特色村申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各地要依照标准开展培育创建,严格把好标准关,尤其是安全、卫生、特色和服务质量关,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确保创建和培育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照《山东省精品旅游镇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每年将向社会公布一批山东省精品旅游镇村。此外,每年底还将验收认定一批景区化村庄。

各市于3月25日前将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申请文件(附评定报告书、创建工作报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查评分表汇编后一式两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同时报电子版。将村庄景区化培育名单(加盖公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有关事宜请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联系。

联系人:官修言

联系电话:0531-81697762

邮箱:sdwlzykf@126.com

附件:1、山东省精品旅游镇村评定报告书.docx

   2、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培育名单.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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