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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4-00894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21 文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山东邮轮旅游发展的意见》

点击次数: 来源:资源开发处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山东邮轮旅游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出台背景。现代邮轮旅游具有消费水平高、经济拉动作用强、辐射带动区域大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积极开拓邮轮旅游市场,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重要意义。2023年以来,邮轮旅游复苏态势明显,2023年11月爱达邮轮公司“地中海”号从我省青岛邮轮港区启航,12月24日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成功运营试航,市场反响强烈。据《邮轮对中国的经济贡献》报告显示,到2035年邮轮对中国总体经济贡献值有望达近5500亿元人民币。山东是海洋大省,发展邮轮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按照2024山东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筹备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邮轮产业发展环境,扩展邮轮旅游消费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深入评估调研、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意见》,提出了推进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省邮轮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年运营出入境邮轮艘次40个以上,年接待出入境游客达到20万人次以上,培育或引进1-2家驻鲁长期开展母港运营的国内外邮轮公司,推动青岛邮轮母港建设最具活力的东北亚国际邮轮枢纽港。全省邮轮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接待能力和服务品质显著提升,邮轮航线、口岸等配套政策取得重要突破,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为推进我国邮轮经济的发展,《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邮轮旅游基础设施。持续打造提升青岛邮轮母港,整体打造母港、始发港、停靠港邮轮港口体系;建立邮轮与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的联动机制,实现省内邮轮港与重要旅游景区、消费购物场所间的便捷换乘。

二是创新邮轮旅游产品体系。巩固青岛始发的日韩航线,开通省内港口与国内重点城市间的沿海航线、“海上看山东”省内航线。深化国际国内邮轮港口合作,支持中国(山东)-韩国(仁川、全北)互为母港和多母港邮轮航线运营。支持青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打造“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品牌,串联优质滨海旅游资源,探索岸上“多日之旅”。

三是延伸邮轮旅游配套产业。支持我省船舶制造及相关企业发展关键装备技术,积极融入邮轮配套产业。积极引入船舶管理、教育培训、交易服务、邮轮会展等衍生服务产业。积极培养本地骨干船供企业,推动提升国际邮轮本地物资和商品采购比例。

四是培育壮大邮轮旅游市场。整合做强省内港口出境免税业务,推进邮轮旅游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扩大省内邮轮船队规模,积极引导大型邮轮运营、制造企业到我省成立基地公司。打造“沿着黄河遇见海 登上邮轮看世界”主题邮轮旅游品牌,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大力开发邮轮客源市场。

五是强化邮轮旅游支撑保障。用足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争取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实施15天免签政策。拓宽邮轮企业投融资渠道,推进邮轮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健全邮轮人才体系,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综合人才培养基地。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任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多个部门单位的具体任务,力求通过科学分工和联动合作,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优势,协同发力推进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

政策链接: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邮轮旅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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