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341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社会科学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及政策主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参照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旨在通过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破解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补强文物科技短板,为保护文物、延续文脉、繁荣文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大部分。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了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到2030年,完成山东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梳理和保护区划勘定工作,初步构建山东省多层级、全要素的文物保护传承理论和科技创新体系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共4大方面。文物基础研究和文物工作规范化方面,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推动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文物资源信息。二是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课题研究。三是深入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健全文物普查登录制度,落实不同层级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四是建立山东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山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管理平台。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展示利用和开放共享。五是加强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水下考古、可移动革命文物数字化、古建筑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六是推进文物安全领域科技应用。建设文物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大力发展文物专用装备方面,强调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推动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和文物保护装备研发展示建设,提高文博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培育一批“创新企业+科研机构+文物装备使用单位”产学研用联合体。深化考古与大遗址保护重大课题研究方面,主要加强“海岱考古”研究、水下考古研究、大遗址保护研究等课题研究。文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项目示范方面,强调提升文物科技应用水平。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程和“博物馆+”战略,建设智慧博物馆。建设“文物山东”云展馆,实施全省馆藏珍贵文物及相关考古成果数字化转化工程。
第三部分“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共2方面,3条重点内容,指出加强文物科技机构与平台建设、文物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国际交流合作三项内容。主要是进一步支持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高水平推进省内考古场馆、文物科技相关机构建设。培育文物科技、文物保护等相关方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整合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省内资源,搭建跨部门、跨区域文物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山东省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平台,积极探索“文物出海”,用文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篇。
第四部分“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共2条重点内容,一是落实齐鲁文博人才培育工程。推动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物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二是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全面落实《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加大中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共2条重点内容,一是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文博事业单位岗位比例。二是鼓励文博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励法人担当负责,对落实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文博单位及高校与科研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六部分“实施保障”共3条重点内容,主要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督促落实三方面发力,也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发布单位的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是我省推动文物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