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341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鲁文旅教〔2024〕9号 |
有效性: |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社会科学院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委编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保护第一、创新驱动、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工作方针,到2030年,完成山东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梳理和保护区划勘定工作,初步构建山东省多层级、全要素的文物保护传承理论和科技创新体系,实现文物科技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二、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
(一)持续推动文物基础研究和文物工作规范化研究
1.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加快完善文物价值评估、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方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加强民间收藏文物、流失海外文物、出土(水)文物、涉案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展不同类型文物材质特性和病害特征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完善文物资源数据开放利用的制度设计,突出面向大众、共建共享,推动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文物资源信息。(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负责)
2.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课题研究。重点推进大运河、黄河、长城等线性文化遗产,考古遗址公园等片区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关键共性技术课题研究。加大山东省科技计划等对文物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深入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健全文物普查登录制度,落实不同层级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调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持续开展文物评估认定工作。深入开展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和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遗项目、山东海疆沿线及管辖海域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开展水下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调查研究,对属于文物的部分根据其价值进行定级、建档和备案。加强民间、涉案、进出境、拍卖及馆藏文物的评估、定级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4.建立山东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山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革命文物数据库和博物馆藏品数据库,推动建立山东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为重点,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展示利用和开放共享。(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5.加强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领域标准研制,重点围绕水下考古、可移动革命文物数字化、古建筑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文物保护工程、考古、文物数字化、古籍类文物定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等文物保护国家标准的实施与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推进文物安全领域科技应用。建设文物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完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掘盗窃监控、预警技术,以及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建筑的防火、灭火专有技术、新技术的应用和相关设备配置力度。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技术和装备在文物安全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文物单位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有效预防和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大力发展文物专用装备
7.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推动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和文物保护装备研发展示建设,提高文博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在考古调查发掘、水下文物探测、博物馆微环境监控、文物本体病害分析、可移动文物修复等重点领域,实现文物装备应用的新突破。推进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培育一批“创新企业+科研机构+文物装备使用单位”产学研用联合体。(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三)深化考古与大遗址保护重大课题研究
8.加强“海岱考古”研究。组织多学科协同攻关,推进“海岱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海岱地区夏商西周考古学研究”“生业、资源和技术”等重大课题研究,实施跋山遗址、岗上遗址、焦家遗址、大汶口遗址、两城镇遗址、前冢子头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以齐故城、鲁故城、城子崖、大汶口、大辛庄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工作为依托,开展主动性考古工作,阐释文物内涵和历史价值,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9.加强水下考古研究。加强水下文物资源调查与考古研究,重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设施、近现代沉舰、内水湖泊库区涉水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开展古黄河、古济水、菏泽、巨野泽等历史水域环境变迁研究。开展晚更新世以来渤海海岸线变迁及渤海大陆架区域考古研究。以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东平湖、大运河、黄河为主线,构建山东涉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做好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威海湾一号沉舰遗址”保护研究与监测项目示范。(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0.加强大遗址保护研究。推动大遗址保护管理利用评估和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开展鲁故城遗址、城子崖遗址、中国大运河南旺分水枢纽工程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评估专题研究。强化齐故城遗址、大汶口遗址、两城镇遗址、定陶王墓地(王陵)遗址、济南大辛庄遗址和岗上遗址等大遗址的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文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项目示范
11.提升文物科技应用水平。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程和“博物馆+”战略,建设智慧博物馆,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建设“文物山东”云展馆,实施全省馆藏珍贵文物、孔府档案、大遗址考古成果数字化转化工程,提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文物信息检测采集和储存展示能力。开展重要国保、省保单位及濒危彩塑壁画、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
(五)壮大文物科研力量,建设文物科技创新基础设施
12.加强文物科技机构与平台建设。进一步支持国家文物局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古环境重建与生业考古重点科研基地、明清官式建筑保护重点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的建设。高水平推进山东考古博物馆、山东省木材标本馆、鲁中南考古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文物科技分析检测服务中心和文物建筑木结构无损检测与健康评估服务中心建设,培育文物科技、文物保护等相关方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负责)
13.建立文物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整合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省内资源,搭建跨部门、跨区域文物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文物学科建设。组织省级文博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等发挥自身优势,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联合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14.加强文物学术、文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搭建山东省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平台,统筹推进山东省文化遗产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积极探索“文物出海”,借助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策划举办文物文创展览活动,用文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篇。依托现有平台,积极推进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文物保护无损检测、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文化遗产风险图重大课题国际合作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负责)
四、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落实齐鲁文博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文博人才集聚和培养,到2030年,培养和引进30名左右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总数达100名。推进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依托山东大学,五年时间共计培养不超过300名文物全科人才。推动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物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文博单位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强职工培训、技能练兵,每两年举办山东省文物职业技能竞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6.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力度。全面落实《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加大中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力度,围绕文物博物馆行业重点领域,聚焦行业前沿和关键技术,每2年遴选30名左右青年文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并给予每人10-3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 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八)推动文博单位科研管理改革与科技创新激励奖励
17.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优化文博事业单位岗位比例。通过创新考试形式,优化考试内容,提升招聘质量和针对性。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文物博物人才评价体系,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8.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激励奖励。鼓励文博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等方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励法人担当负责,对落实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文博单位及高校与科研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六、实施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发挥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加强政策保障
加快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文物保护区划勘定与公布等政策措施。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职责任务,优化调整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文物科技创新等领域。(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一)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目标与任务,采取务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强化年度滚动落实,并加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优化推进举措,确保文物科技创新目标任务落实见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