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1-0069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文号: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基因,以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我厅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积极响应。经组织专家评选,最终确定100个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市要指导督促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主体,认真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评定细则》,要围绕乡村振兴,在红色文化遗存全面有效保护基础上,统筹做好展馆展览和红色文化宣传工作,依托红色文化遗存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在7月1日前将完善的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工作报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培育创建相关工作的报批手续,宣传展示严把政治关、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指导检查,适时启动评估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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