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 06- 07 11: 29 

我省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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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2021年度全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生事项,现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如下。

一、完善推动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事项内容: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一群两心三圈”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信贷融资、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贯彻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开展异味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和汛期前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年内完成4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三、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四、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免费康复救助3万名残疾儿童,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等项目。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0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实施关爱困境儿童“手牵手圆梦行动”志愿服务和“希望小屋”项目,全年筹资建设“希望小屋”5000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省残联、团省委、省文明办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全面完成黄河滩区迁建收尾工作,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从政策、资金、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六、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照每人不低于110元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按照每人不低于1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

七、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事项内容:开展“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组织走访慰问优秀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退役军人老党员代表。关心关爱英烈遗属,分类制定走访慰问、荣誉褒奖、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军人军属家庭困难帮扶台账和关爱机制。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省退役军人厅

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八、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事项内容: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85%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20万人次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打造150家高品质青年驿站,为来鲁留鲁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免费住宿、岗位对接等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部门:团省委、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

九、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健全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年内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遴选确定20个随班就读示范区、200所随班就读示范校。统筹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年内建成1万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配合部门:省委编办、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按照国家计划,全面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8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年内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的基层医疗机构100个,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达到500个。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年内新增精神科医师100名。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1%。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省妇联、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十一、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医保局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平均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90元。按照国家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十三、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120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50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省级财政分区域对各市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为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3万个以上。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十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事项内容: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全省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提升餐饮安全水平。制定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提升药品经营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事项内容: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3万套,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60万户以上。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交付进度,对列入2019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项目,年底前竣工交付率达到70%。建设改造修复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以上,新增综合管廊廊体30公里,设区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80平方公里。新开工公租房1540套,发放租赁补贴3.9万户以上。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90%的市和7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三星级以上,打造3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十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事项内容:完成城乡房屋排查和农村经营性用房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年底实施规范升级的县(市、区)占比达到90%。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建设,完成农村地区200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推进“四好农村路”提升行动,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700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十七、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德惠新河等7条大型河道(段)防洪治理工程、老岚水库等78个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平原洼地治理等145个防洪除涝工程,完成14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0平方公里。完成1600个村供水提质工程,重点改善供水水质、改造村级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在20个县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八、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庆祝建党百年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开展全省“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活动。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举办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办好第十二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3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200个景区化村庄。实施红色旅游惠民行动,组织100场红色演出、推出100家革命场馆特色展陈、100家红色研学基地,推广100条红色旅游精品路线、100家红色景区。组织开展“5·23到人民中去”文艺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策划组织“文学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建立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试听节目共享交易平台,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目。推动全省11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九、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事项内容: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不少于100项“全省通办”事项。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

二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人员核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信访局、省国家安全厅、武警山东省总队、山东海警局

二十一、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事项内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省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力争重复信访事项化解90%以上,新产生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0%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信访局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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