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1-0039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文号: | 鲁文旅发〔2020〕11号 |
有效性: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树立“好客山东”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请各市参照制定本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今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各市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游客总数在5000万人次以下的额度为50万元;5000万至1亿人次之间的额度为70万元;1亿人次以上的额度为100万元,用于本市范围内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具体为:青岛、济南2市各100万元;烟台、泰安、潍坊、临沂、济宁、淄博、日照、威海8市各70万元;德州、枣庄、聊城、菏泽、东营、滨州6市各50万元。
各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设立及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工作进展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沈丹丹
联系电话:0531-81697780
附件: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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