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69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8月31日起,将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审核等1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接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若没有特别需要说明的内容,此段可省略)。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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