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 06- 06 19: 55 

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项目、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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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探索文化消费新模式,拓展文化消费新业态,丰富消费内容、提升消费品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更便捷的文化服务。根据《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要求,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2017年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公益性主题活动项目、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9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主题活动项目

  凡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主题活动项目均可参与征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文艺演出。包括戏剧、音乐会、杂技、曲艺、歌舞、综艺晚会等精品文艺演出,规模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2.非遗活动及展示。包括传统工艺精品展示推广,戏曲、曲艺、剪纸等非遗项目现场展演展示,非遗传习表演讲堂,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比赛等。

  3.美术展览展陈。包括国画、油画、雕塑、水粉水彩、版画、摄影、综合材料在内的各类专业美展活动;工艺美术品、工艺设计作品展览展示活动;与美术有关的公共教育推广、公众性美术培训、美术文创体验等活动。

  4.主题性文化娱乐。包括文化娱乐、文化旅游、电影电视、图书音像、网吧茶吧等行业举办开展的文化艺术讲座论坛、影视观演月、美食文化节、主题图书销售季、特色文化旅游、量贩式歌厅体验季、有整体创意的群体休闲健身等活动。

  5.文创衍生品展示推广。包括文创产品展览、文化创意集市、文化创意体验课堂、动漫创意大赛、文化创新研讨等活动。

  6.其它与文化消费有关的展会、论坛、大赛、评选、比赛、推广等主题性活动。

  (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经营业户,具体行业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艺术品、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旅游、文化会展、文化经纪代理、文化产品制造销售、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文化电商平台等。凡在2017年7-10月间在山东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展示展演展销或其他与文化相关的特别优惠经营活动的,均可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主题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项目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主题活动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主题活动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社会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培育文化消费群体,带动文化消费。具有正确的思想主题,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1)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

  (2)展览展示和推广推介类活动,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

  (3)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或基本确定能够及时完成,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3.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要求。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电商平台,能配合文化消费季提供相应配套优惠措施,具备支持文化消费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4.申报程序。各市有关单位申报的主题活动项目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由各市文广新局集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的主题活动项目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直接向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项目申报表》、《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表》。

  2.主题活动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主题活动项目基本概况材料,包括项目的总体概况、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主要消费群体或观众群体、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等,文艺演出、非遗展览、美术品展陈等活动还需提供3张精彩剧照或美术品照片。

  3.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主体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需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党史、军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主题活动项目,须提供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审读意见。

  五、项目审查

  项目征集截止后,消费季组委会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主题活动项目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消费能力以及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六、政策支持

  1.经审核通过的主题活动项目和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将纳入首届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2.可借助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大屏、楼宇广告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3.纳入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等印刷品和消费地图平台,通过各类发放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4.由组委会办公室免费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5.符合文化消费券使用要求的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享受文化消费补贴扶持。

  6.组委会根据总体方案统一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协助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七、其它事宜

  1.申报单位可通过山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或大众网、齐鲁网等网络媒体获取通知及相关说明。

  2.申报单位须于 2017年6月19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纸质版资料提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59号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综合部。

  电子资料发送邮箱:whhmxfj@163.com

  传 真:0531-86568862

  联系人:杜凌飞 主题活动部 86568702 ;常安军 市场开发部 86568708

  3.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附件:

  1、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主题活动申报表

  2、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表

 

  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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