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现公布2011年度山东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山东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山东文化网)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00;联系电话:0531-86568800。

一、工作概述

山东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省文化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提出要求,分管领导靠上抓,全省文化系统和厅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面贯彻《条例》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

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抽调4名从事信息网络技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山东文化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督办、上传和报送工作。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技术装备和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改版山东文化网

2011年,对山东文化网进行改版,重新设计栏目,增设通知公告、新闻视频、政策法规、网上政务大厅等内容。在通知公告栏目中,及时发布厅里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在网上政务大厅栏目内,对山东省文化厅行政许可项目需提交材料、法律依据、承诺期限等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知晓和办理;在政策法规栏目内,发布了近年来全国、全省以及厅里生成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改版后的山东文化网,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新颖

(三)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对新形成的政府信息,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长层层审定后予以公开,有效保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文化厅工作实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山东文化网、各大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予以公开。据统计,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厅网站主动发布信息总量为2,58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0余条;政策文化类信息7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88条;视频新闻121条;其他文化新闻类信息1700余条。2011年山东文化网总访问量达50余万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2011年度,我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咨询较多,主要涉及网吧办理非物质遗产保护等问题,所有咨询都得到及时回复。

本年度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制,完善各项工作配套措施,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的格式、主题词、类别等还需要完善,栏目设置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化整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