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123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9-18 | 文号: | |
| 有效性: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演艺集团,厅直属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省级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对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扶持推出一批舞台艺术精品,我厅修订了《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26年版)》。文件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文化厅制定的《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鲁文艺〔2016〕1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8日
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2026年版)
为不断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充分发挥省级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对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舞台艺术创作选题规划与统筹协调机制,构建更加健康繁荣的艺术创作生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扶持推出一批选题精准、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特色鲜明的舞台艺术精品,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尊重创作规律,突出“剧本先行”,着力拓宽创作视野,为优秀选题和主创团队、创排单位搭建桥梁。
二、扶持条件
(一)申报条件
1.艺术门类: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等各门类舞台艺术作品均可申报。
2.作品类型:鼓励原创作品申报;鼓励改编和跨界融合类作品申报;已立上舞台、具有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空间和价值的作品也可申报。不包括对其他剧种的一般性移植。作品有完整版权,不存在第三方争议。
3.规模标准:小型作品演出时长15到40分钟,中型作品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大型作品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
(二)扶持范围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主旋律,体现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聚焦社会发展变迁,关照普通人命运抉择,有温度、接地气的现实题材作品。
2.聚焦重大时间节点,反映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生动实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人才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展示新时代新征程齐鲁儿女在党的领导下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3.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展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艰苦奋斗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齐鲁优秀传统文艺资源,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传统文化题材作品。
5.由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跨门类转化而来的改编作品。
6.在题材立意、艺术理念、舞台呈现、科技应用等方面创新突破、跨界融合的各类舞台艺术作品。
(三)扶持方式
扶持分剧本孵化扶持和舞台作品扶持两类。
1.剧本孵化扶持。针对处于构思或创意阶段的大型作品剧本项目,通过引导、资助,孵化形成成熟剧本。
2.舞台作品扶持。针对大中小型作品的成熟剧本,扶持其立上舞台;针对已立上舞台、具备精品潜质的大中小型作品,扶持其进一步打磨提升。
三、申报遴选
(一)启动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二)申报对象
1.剧本孵化扶持项目:省内各级各类国有文艺院团、在省内依法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或艺术院校、具有山东省户籍的编剧作者(含独立创作和多人联合创作),均可申报。编剧作者亦可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2.舞台作品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各级各类国有文艺院团(单位)、在省内依法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或艺术院校(主创户籍不限)。
(三)申报材料。申报剧本孵化扶持的,须提交项目申报表、编剧简介、选题阐述、剧本大纲、写作计划、经费预算等。申报舞台作品扶持的,须提交项目申报表、主创简介、完整剧本、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和乐谱、创排计划、经费预算等;已立上舞台、申报重大修改提高的作品还需提交首演证明、原剧本、原视频、已经修改完成的剧本和进一步加工修改提高的设想计划等材料。
(四)项目遴选。包括材料预审、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等四个环节,重点考察项目的选题质量、艺术水准、思想深度、主创能力、舞台呈现、预期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
四、扶持实施
(一)扶持金额和数量
每年扶持资金规模结合年初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扶持数量根据扶持资金规模和申报作品质量确定。
1.剧本孵化扶持:每部5万元。
2.舞台作品扶持:小型作品每部不超过10万元。中型作品每部不超过30万元。大型作品,戏曲话剧类作品每部不超过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和跨界融合类作品每部不超过80万元。
(二)资金用途。扶持资金应用于扶持项目的采风、研讨、资料收集、创作设计、创排演出、设备租赁、音乐舞美等直接成本。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劳务补贴、购买设备,以及任何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拨付方式。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主体签订《入选项目资助协议》,一次性拨付全部扶持资金。入选舞台作品扶持的单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结项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未通过结项验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资金渠道。大、中型舞台作品扶持项目申报前,需提供其他渠道的扶持资金证明,扶持额度应不低于重点选题扶持金额。
(五)实施期限。剧本孵化扶持项目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结项,小型舞台作品扶持项目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结项,大中型舞台作品扶持项目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年内结项。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由实施方主管部门在原定结项日期前30天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验收结项
(一)组织验收。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观摩剧目首演,深入考察项目思想价值、艺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形成验收意见。
(二)结项要求。剧本孵化扶持项目申请结项时,需提交完整剧本文稿和申请结项报告。舞台作品扶持项目申请结项时,需完成至少3场演出,并提交申请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政治导向、思想高度、艺术质量、观众反响、专家评价、媒体宣传报道、首演及后续演出的票房收入、上座率、演出场次、巡演拓展、衍生开发及带动相关文旅消费等情况。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项;未通过验收的,将不予结项,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有关单位一年内申报资格,违规使用或闲置的扶持资金应当予以退回。
(四)实施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合法权益。如有侵犯,实施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监督管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扶持项目负有指导、监管责任,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调度。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项目资格、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等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实施方无正当理由取消项目,或经批准延期后仍未按时完成的;
2.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3.未落实专款专用,不按照资金用途要求使用扶持资金的;
4.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
七、成果运用
(一)使用授权。为充分发挥扶持项目的公益性,扩大其示范引领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可行使以下权利:
1.对于剧本孵化扶持项目,版权方同意在结项两年内将作品优先授权给省文旅厅推荐的院团排演。两年期满后,版权方可自行处置剧本。
2.对于舞台作品扶持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无偿使用作品相关图文、音视频等资料,用于宣传推广、成果汇编、展览展示等非商业性活动,以及文化基因解码、文化数智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使用安排在《入选项目资助协议》中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
(二)项目标识与推广。入选作品应在演出场地、宣传材料、相关音像制品中显著标注“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作品扶持计划入选项目”字样。对完成质量高、社会反响好的优秀项目及其主创,省文化和旅游厅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评奖评选及展演推广。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20日。原山东省文化厅于2016年10月9日制定的《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扶持计划实施方案》(鲁文艺〔2016〕19号)同时废止。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