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78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6-08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6〕1314号 |
| 有效性: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昌国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淄博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压泵站项目的请示》(淄文旅字〔2026〕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昌国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淄博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压泵站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所报方案,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三、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建议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按程序合理调整昌国遗址保护区划。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