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34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6〕1265号 |
| 有效性: |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核〈龙华寺遗址4号建筑基址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滨文旅请〔2025〕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2024年度古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考函〔2023〕1094号)。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华寺遗址4号建筑基址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方案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完善。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四、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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