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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34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3-04 文号: 鲁文旅许〔2026〕1265号
有效性:

关于龙华寺遗址4号建筑基址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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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审核〈龙华寺遗址4号建筑基址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滨文旅请202510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2024年度古遗址、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考函20231094)。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华寺遗址4号建筑基址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方案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完善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四、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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