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山东省持续推进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导游乱象、强迫消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权益。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烟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旅游经营业务,通过在百度、抖音等门户网站发布不实旅游信息,误导消费者,导致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投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2025年11月,烟台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某另案处理,罚款18000元。
案例二: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山东某旅行社组织14名游客参加崂山旅游,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诱骗消费,并通过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方式收受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025年1月,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对山东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17日,威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登区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蔡某静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玖玖旅游”等微信群发布包含价格、发团日期、购物等要素的旅游招徕信息共5条,均未成行,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蔡某静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游客过程中,面对游客关于行程购物问题的询问,承诺购物仅限于景区内摊贩,实际签订合同中却明确罗列4个购物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对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罚款2000元。
案例五: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权益、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四川某旅行社威海分公司在组织“醉美海味4天3晚”旅游活动中,将合同约定的上午那香海行程变更为逍遥湖自费项目。同时该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5个事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合计作出罚款14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负责人齐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委派的导游赵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7月,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投诉举报。现场对威海瑞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贺某某提供的7份旅游合同进行检查,发现旅游合同未依法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威海瑞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6月,蓬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袁某为该公司地接哈尔滨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导游袁某在执业过程中向游客推荐并销售鱿鱼丝等商品。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袁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蓬莱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旅行社委派的导游胁迫游客消费案
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山东半岛游”期间,委派的临时导游安某因与游客产生矛盾,为泄私愤胁迫游客消费。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11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青岛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导游仲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导游仲某接受个人委派,在未取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3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仲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崂山风景区仰口游览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2025年10月,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对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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