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36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6〕1271号 |
| 有效性: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呈请对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出具文物选址意见的请示》(菏文物〔202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2669公顷。项目未占压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经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古文化遗存,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特殊性,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三、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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