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34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文号: | |
| 有效性: |
现将《山东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省政府“一窗受理”“流程再造”“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分工中明确:“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或修订出台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本系统工作实际,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实施效果,制定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为落实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2023年来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底,印发《关于征求﹤山东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见建议的函》,广泛征求16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建议;2025年上半年,汇总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订完善;2025年中,针对新修订并于202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执法处和部分市文物执法骨干组成专家组,参考借鉴北京、浙江、重庆已成裁量基准,结合本省实际,对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2025年12月12日至18日,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结合2023年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整合修订,完善规范,将裁量基准分成文化、文物、旅游三大部分216项内容,其中文化类86项、文物类60项、旅游类70项。
二是明确了每一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和处罚标准,便于执法办案中操作执行,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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