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6-00078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文号: | |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5〕3号)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文旅财〔2025〕9号),经专家组现场问询及评分最终确定四家试点单位的评估等级,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 | 评估等级 |
山东省图书馆 | 良好 |
山东省文化馆 | 良好 |
山东美术馆 | 优秀 |
山东博物馆 | 优秀 |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3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电话:51791680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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