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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5-03124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5-07-08 文号:
有效性: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点击次数: 来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慧代表: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您提出的《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调查记录与档案管理”“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等非遗保护传承基础方面。坚持以夯实全省非遗保护基础为本,做好调查记录,指导编撰出版省级非遗名录图典、十大门类省级非遗项目系列普及读物,建立完善山东省非遗数字管理平台。健全非遗名录体系,现有人类非遗代表性作名录项目8个、国家级名录186项、省级名录1370项、市县级名录近2万项;国家级传承人148名,省级传承人829名、市县级传承人1.5万余名。完善非遗传承体验基础设施体系,推动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滨州惠民胡集书会、齐长城潍坊非遗传承项目已经完工,东平县大运河非遗传承中心现已对外开放。目前,全省各类非遗馆有261家,非遗传承场所有1000余个。其中,潍坊市、临沂市、桓台县、邹城市、肥城市、新泰市、无棣县等市县非遗馆已对外开放。下一步,将继续抓实抓细非遗保护基础工作,全面深入调研普查,优化非遗数字管理平台,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山东非遗场馆建设,加快推进青岛上合组织非遗馆等场馆建设。

二、关于“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非遗与现代教育体系融合”等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方面。坚持以提高全省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建设为要,扎实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打造省级非遗旅游线路27条、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28个。促进非遗与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组织4所国家级、6所省级非遗传承人研培院校举办培训班80余期,直接培训2900余人,延伸培训超2.2万人。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认定省级非遗研究基地37个,成立山东省非遗理论研究联盟。面向中小学,认定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100个。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设立非遗保护本科专业,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青岛黄海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等院校设立非遗学院、非遗研究中心。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非遗进旅游景区、旅游街区,推出一批非遗特色景区(街区)、非遗特色酒店(民宿)典型案例。扎实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支持37个省级非遗研究基地举办非遗论坛、开展课题研究等。支持高等院校增设非遗保护专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在中小学开展非遗普及教育,大力促进“非遗进校园、在校园”。

三、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等非遗传播普及方面。坚持办好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八届中国非遗博览会、三届“河和之契”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遗交流展示周,常年集中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摄制播出《非遗里的中国》山东篇、制作完成山东非遗宣传片《家齐鲁·心非遗》。依托外事活动等,组织非遗传承人赴美国、日本、韩国、塞尔维亚等国家开展非遗展示交流。下一步,将持续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传承实践与传播展示活动,积极组织我省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全国非遗曲艺周、“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非遗展示等活动及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非遗保护传承保障方面。强化政策制度保障,以制定实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纲,配套印发《山东省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构建起全省非遗保护的四梁八柱。加强资金保障,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累计投入超3亿元,用于支持我省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实施非遗研培计划等。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政策梳理、资源整合,加强与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双向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传承事业,为非遗保护传承营造宽松、有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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