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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5-01178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6-09 文号: 鲁文旅许〔2025〕1603号
有效性:

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左丘明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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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左丘明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的请示》(泰文物202538号)及相关资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左丘明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周边环境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所报文物保护方案,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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