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5-0123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5〕1630号 |
有效性: |
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出具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潍坊至沂源段工程文物选址意见的请示》(鲁高速基建前〔202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潍坊至邹城高速公路潍坊至沂源段工程,线路全长85.4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拟建线路穿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遗址临朐段,该路段应依法预留,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后实施。
三、拟建线路占压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八仙官庄遗址,经考古调查勘探,该遗址范围未发现古文化遗存,可执行所报线路,建议按程序合理调整保护区划。
四、拟建线路调整后整体避让了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子行遗址及5处勘探新发现的文物点(详情见附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所报文物保护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强度,确保文物安全。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主动对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六、请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按程序对新发现的文物点予以登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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