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5-01238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5〕1629号 |
有效性: |
山东高速董梁沈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出具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改线段工程文物选址意见的请示》(鲁高速董梁沈新函〔202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改线段工程,线路全长36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拟建线路占压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详情见附件),经考古调查勘探,该遗址范围未发现古文化遗存,可执行所报线路,建议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合理调整保护区划。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四、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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