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5-00665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5〕1365号 |
有效性: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对枣庄枣高划2025-7-1号地块进行考古调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枣庄枣高划2025-7-1号地块位于枣庄市三级文物分布区,总占地面积68961平方米,原则同意枣庄市博物馆对该地块进行考古调查。
二、考古项目承担单位进场工作前,应编制《考古调查工作方案》,考古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古工作相关规程和所报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考古调查,查明项目用地区域涉及文物情况,掌握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可能,为出具土地供应意见提供依据。
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考古调查情况对项目用地区域进行文物埋藏风险评估,提出文物影响评估意见,编制《考古调查工作报告》报我厅。如需进行下一步考古勘探工作,或直接申请出具供地意见应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考古调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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