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5-0066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5〕1355号 |
有效性: |
山东东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阿至郓城高速公路东阿至梁山段文物保护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阿至郓城高速公路东阿至梁山段工程,线路全长约39.1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拟建线路穿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银山石刻建设控制地带,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所报文物保护方案,并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三、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