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您建议的奖补范围从境外游客扩大为省外游客;
《奖补办法》针对省外游客,设置了“旅游列车专项奖励”,乘坐的列车须为持续运营的旅游列车。奖励条件是组织省外团队游客,在山东乘坐旅游列车旅游,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且游览3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奖励标准是单团人数超过200人(含),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单团人数超过100人(含)、不足200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团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100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是您建议的适当降低平均每人次的奖励金额;
《奖补办法》中的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非远程市场最高不超过20元/人/天;远程市场,最高不超过30元/人/天。在资金不变的前提下,随着报送团组人数的增加,人天奖励也会适当的降低标准。
三是您建议的省内机场及入境口岸分配不均衡导致奖补资金地市差异问题;
奖补资金的申请主体不存在地市差异,各地市旅行社、景区、协会、各类文旅机构均可申请奖补资金。
四是建议将入境大团队奖励,变更为省外游客入鲁团队奖励,国内省外入鲁游客相应奖补资金为原条款境外大团队各条款奖励的20%,国外游客奖补资金变更为原条款的50%。境外市场开拓补贴变更为省外市场开拓补贴,其中省外宣传营销补贴,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补贴。对于独立购买展位补贴,根据财政情况建议将国外宣传展位补贴减半,将国内省外展位补贴设置为4000元。省外入境考察补贴标准同原条款标准。
一是当前山东旅游市场以散客为主,团队游比例普遍低于15%,且呈下降趋势;散客占比超过85%,自驾游、短途游及个性化体验是主要旅游方式;二是该政策参照2017年发布的《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当前入境旅游的特点,适时出台的该《奖补办法》,以激活入境旅游市场为主。
征集公告:关于《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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