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5-0271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文号: | |
| 有效性: |
根据《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电话:0531-51791774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邮编:250000
附件:山东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山东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规范管理使用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助力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15号)、《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文资〔2019〕1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文〔2025〕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通过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安排,用于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缓解旅行社经营压力,引导增强旅行社行业抗风险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总额控制、精准支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补助资金申报评审,制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资金具体执行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下达预算指标等。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并按规定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
第六条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责任保险缴纳数据,对补助对象给予不超过当年保费缴纳总额50%的补助。
第七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减轻旅行社经营压力,由被补贴的旅行社统筹用于保费支出、营销推广费用、产品研发费用、设施设备升级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人员专业素养等推动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支出。
第八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投资理财、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等,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项目申报与预算执行
第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省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等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补助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年度任务、财力可能、轻重缓急、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
第十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原则,省文化和旅游厅健全绩效目标编制机制,聚焦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补助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合理确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确保可量化、可评估,并将其作为预算申请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旅行社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投保的责任保险保单在有效期内,且保障范围符合国家及省级要求。
(三)保单已按规定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工作计划发布申报通知。
(二)旅行社填报《山东省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保单、缴费凭证、经营合规证明等材料,向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申报。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不在补助对象范围、提交申报材料不合格的旅行社,对其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成立初审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市申请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补助对象,评审结果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whhly.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资金具体需求和绩效目标,研究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要求开展绩效监控、自评、评价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可视情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资金以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公开申报通知、绩效管理、分配结果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责任主体,并按要求组织整改。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并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运作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补助对象被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
(五)拒不接受文化和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整改不力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山东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参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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