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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
通知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提供的历史上曾作为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的老城相关文物,梳理汇总出全国老城清单。结合卫星遥感影像与普查系统登记文物数据,对老城的文物分布、周边建筑风貌、街巷肌理保存状况等逐一查验,筛选出504个保存较好的老城(名单见附件1)。各省级普查机构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文献、历史档案、地方志、城市考古、卫星影像、有关规划等资料,进一步进行补充完善,建立辖区内实施专项调查的老城名单。
通知明确,老城文物专项调查以由古城墙、护城河围合的城区以及城门外的关厢地带等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对老城的城垣城门、护城河、传统民居、传统街巷、公共建筑、桥梁河道等开展全面普查,既包括地上遗迹,也包括地下遗存,如古文化遗址类的城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业作坊遗址等;古建筑类的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阁、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中的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交通道路设施等。
根据安排,自2025年11月起,各省级普查机构应充分调动、紧密依托省级考古研究机构、古建筑保护研究机构作为骨干力量,组建省级专业调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调查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仅限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得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同时,省级调查队要系统梳理老城已开展的城市考古调查勘探、主动性考古发掘、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等成果,了解老城地下遗存情况。在老城范围内开展拉网式调查,按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将应普未普的对象列入老城文物专项调查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若相关考古成果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应一并列入清单。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各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完成老城文物专项实地调查。
2026年4月30日前,相关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完成老城文物专项调查新发现文物认定公布后,省级普查机构完成老城所在县级普查单元的实地调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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