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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办函〔2025〕9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11- 13 10: 43 点击次数: 来源: 市场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游客消费体验,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

二、职责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二)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督促电信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配合处置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

(三)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演唱会门票、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强旅游客运市场运行监测,严格旅游包车准入,优化运力供给,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

(五)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八)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九)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

(十)林业部门: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

(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旅行社依法与所聘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十三)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诱导游客烧高香等敛财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旅游景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

(十四)疾控部门:依法依规对星级饭店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法查处星级饭店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组织研究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和壮大“好客服务”品牌,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落实协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现有职责分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

(三)夯实企业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在线旅游企业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旅游包车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控等制度规定;购物场所要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5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8号)同时废止。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联系人:刘会丽,电话:517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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