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最终需求,对经济增长作用突出,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和旅游消费是我国新的消费增长点,对推动消费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和提振发展信心等均能发挥较大的综合效益。近年来,国家将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以高质量供给匹配和创造新需求,取得突出成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解锁更多文化和旅游消费“打开方式”,进一步巩固文化和旅游发展良好局面,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覆盖“四季全天”,更好延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时长
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春、夏、秋、冬”特色鲜明、南北差异显著的四季消费场景和空间,形成“朝健、昼游、夕赏、夜养”全时频谱,是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点的重要方面。
《若干措施》指出,在春节前后举办全国春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五一”小长假、国庆假期和暑期等旅游旺季,组织各地贯穿全年举办特色文旅活动;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并优化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为更好匹配消费者闲暇时间、便捷消费者文旅消费等提供了保障,也是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有效手段。
推动“海陆空”联动,更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
大众旅游时代,文化和旅游消费方式逐渐从走马观花的踩点式、观光式、印象式旅游转变为网红打卡游、目的地游甚至腹地游,让游客“引得来、留得住、玩得好”成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着力方向,这对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的创新和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
《若干措施》指出,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丰富温泉、旅拍、房车、邮轮、游轮、游艇、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鼓励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丰富旅游列车、自驾游线路、水路旅游航线等,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主题游径,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开发时尚国潮产品,在产品供给方面实现了“海陆空”的聚合和联动,顺应文旅新业态发展的良好趋势,切实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更好地满足文化和旅游终端需求。
《若干措施》将新场景的打造和线上线下融合作为重要内容,支持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建设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水陆衔接的文旅消费场景等,将有力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
联动区域内外,更好发掘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
全方位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还体现在空间协同和区域互动中,需要整合“点、线、面”,构建一种更具层次的空间功能关系和更为紧密的可持续合作发展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由“一枝独秀”向“区域联动”转变,有效寻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平衡,彰显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综合价值。
《若干措施》侧重区域、城市整体联动,提出“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这是对既有工作成果和成效的持续深化落实。《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将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拓展到了跨区域的层面,这是一个重要的创新性探索。随着人们出游频次的增加,能够更大程度引导消费者的出游路径和消费地点,延伸出游时长,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在长三角等一些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可以借助相关机制率先进行探索。《若干措施》还特别强调,“支持各地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等方面加强合作”。
《若干措施》注重城市内部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功能载体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是聚焦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载体,打造创意市集和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嵌入式空间,促进产业功能集成融合;二是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通过微改造、精提升、深赋能实现“变废为宝”,从“存量”中挖掘“增量”,拓展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三是突出室内室外,特别是对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也为进一步开发冰雪旅游、低空飞行旅游等产品作出了部署。
关照全龄群体,更好耦合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
随着老龄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友好等政策相继出台,建设全龄友好社会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一些地方在城市公园、景区、街区建设等方面已经进行了诸多探索。满足全龄群体文化和旅游消费新需求,引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推出各类产品和服务,是《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
针对儿童友好,《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亲子乐园等亲子业态和满足多孩家庭旅游住宿需要,能较大程度契合带娃家庭出游的迫切需要,这也与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一脉相承。针对老龄友好,《若干措施》提出,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文化产品,实现寓学于游、寓养于趣、乐养兼顾,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若干措施》还提出,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出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积极发展入境研学旅游,充分满足中小学生为重点、青少年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教育需求,是促进建设国民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财政金融助力,更好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政策
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性市场秩序,也离不开政策制度持续优化,要发挥政府在打好底座、撬动市场中的支撑作用,强化财政金融支撑,用好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创新手段扩大文旅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结合当前文化和旅游领域政策安排,衔接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和金融供给,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对使用多年、性能落后、安全性不足的观光车辆、索道缆车、游乐设施、演艺设备等实施更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是长期以来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建设的有效渠道,《若干措施》提出“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是对这一政策的持续深化。
为扩大文旅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对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及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做出了表述,这是文化和旅游领域近年来在投资方面的全新探索和尝试,特别是REITs相关政策已明确景区规划范围内、产权上归属于同一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配套旅游酒店可纳入项目的底层资产,不断注入新的扩募资产,可以推动“文旅+金融”加速转型发展。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更好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和良性发展。
下一步,还需推动各地落实好《若干措施》任务举措,细化深化任务举措,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新活动方面不断创新,形成新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爆点、亮点,培育新的增长点,为全方位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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