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188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1078号 |
| 有效性: |
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你院《关于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变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进院母殿、四进院辰光阁屋面做法变更为:水泥浆打底→过垄布设钢筋网拉结→M5混合砂浆挂瓦。
二、进一步细化施工工艺,做好原始屋面与新做背层的有效结合措施。采用的修缮措施须做好前期试验。补充原有钢筋等材料的强度检测;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充分试验,根据试验数据合理确定钢筋型号及布设方式。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记录和留存。
三、工程实施应严格执行所报方案,变更内容仅限三进院母殿、四进院辰光阁屋面做法的相关措施,其余部分仍按我厅《关于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保护修缮方案(二期)的批复》(鲁文旅许〔2023〕253号)要求执行。
四、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要统筹实施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程,避免对文物造成二次干扰。工程竣工后,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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