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339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文号: | |
| 有效性: |
近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关于推进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1.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截至2022年底,全省16地市全部出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意见并实施,取得较大成效。济南、德州、淄博等部分地市探索开展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实行考古前置“调查+勘探”工作新模式,缩小了国有建设用地需考古勘探的空间范围,极大缓解了日益繁重的考古勘探压力,进一步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值得推广。
2.在全省推进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是深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省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2025年9月底前,全省16个设区市全面完成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通过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科学开展考古工作,高效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为有效保护文物和实现“净地”出让提供保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保护第一。将全省行政区域全部纳入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范围,确保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等得到系统保护。
2.坚持科学评估。系统收集相关资料、实地调查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体分析评估文物埋藏情况,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划定的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分别采取相应考古工作对策,增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实施
1.实施单位。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委托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2.工作内容。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应包括基础资料收集、数据信息分析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划分成果制作和报告编制、分类成果地理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等。
3.划分方法。应充分利用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根据已知文物分布密集程度、埋藏趋势等,结合历史文献资料及地形地貌、河流、资源、环境变迁等人文自然要素,在实地调查、全面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划分三类不同的区域类别。
五、划分成果及认定
1.一类文物分布区为地下文物分布密集区域;二类文物分布区为地下文物分布相对较少区域;三类文物分布区为发现地下文物可能性较小的区域。
2.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成果应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或联合相关部门公布实施。
3.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成果实行动态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最新考古成果,对二、三类文物分布区适时调整,调整成果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后实施。
六、成果运用
1.不同类别区域的考古前置工作方式。一类文物分布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考古普探的方式。二类文物分布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应采取地面踏查辅以中等孔距勘探相结合的方式。三类文物分布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应采取地面踏查辅以大孔距勘探相结合的方式。
2.国有建设用地的考古前置工作时限。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一类文物分布区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面积每增加2000平方米考古勘探时限可延长1个工作日;黄泛区或地层堆积特别复杂区域,可相应延长勘探期限。二、三类文物分布区考古前置工作时间参照一类文物分布区酌减。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重要性,将划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划定任务。
2.明确工作责任。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指导、监督。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好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的协调配合。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高效组织开展划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开展划分工作或划定成果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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