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158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850号 |
有效性: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选址情况的请示》(烟审批社〔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总占地面积1405000平方米的用地选址。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细化文物保护方案。对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的卓格庄烽火台遗址,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如确实无法调整,应充分论证工程的不可避让性,补充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各项控制性要求。并委托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对遗址进行考古发掘,视发掘情况进一步商定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建设,考古发掘应履行报批程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四、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按程序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登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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