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158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849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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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潍坊市昌乐县高纯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潍坊市昌乐县高纯材料产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61800平方米,分两期进行,一期占地面积33310平方米,二期征地流程未完成。原则同意荆州博物馆对该项目一期面积33310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二、考古项目承担单位进场工作前,应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报我厅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涉及文物情况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成果,按程序报相应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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