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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第7期)

发布时间: 2024- 06- 19 12: 20 点击次数: 来源: 文物古迹处

6月13日,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协调机制第二次(扩大)会议在济南召开。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四普协调机制主任白玉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四普协调机制副主任刘斯杰主持会议。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省四普协调机制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磊通报我省四普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四普协调机制主任杨建华,济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四普协调机制主任董冰分别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省四普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第一阶段普查任务,协调机制有效运行,工作合力有效凝聚,试点工作有效推进,业务培训有效实施,宣传引导有效展开,取得良好成效。

会议指出,山东作为文物大省,担负着重要任务和重大责任。要认真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从定好位、挑大梁、担使命的高度,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务实做好四普工作,为推动文化遗产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会议强调,实地调查阶段是四普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步骤,决定着整个任务的成败。今年既是开局也是重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抢抓进度、全力推动,努力做到“四个明确”:要明确目标要求,县域单元野外到达率、调查区域覆盖率要达到100%,到明年5月全面完成实地调查任务。要明确普查重点,做到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即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都应该纳入普查范围;普查发现的所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对象全部实施有效保护。要明确质量标准,严格普查流程,建立普查质量奖惩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明确底线红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机制,及时将新发现文物纳入保护名录。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利用优势力量,做到“四个强化”:要强化统筹协调,省四普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通报、调度和督导工作进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省市县乡联动发力。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快推进四普第二阶段工作;省四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实施本系统普查工作。要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在6月底之前落实经费保障到位、各项设备到位、人员到位、指导督察到位。要强化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主题宣传,挖掘报道基层文物工作者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四普协调机制副主任、成员、联络员,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含功能区)协调机制主任、副主任、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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