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设定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三)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
申请步骤
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应制作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参照示例样表填写制作)
写明变更理由及内部履行程序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同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二)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三)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意事项:
1、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涉及章程内容变动,需要修改章程的,须同时申请章程修改核准。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可分别查看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变更登记申请表可合并制作,但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单项填报(网报路径:“登记”--“变更登记”--选择相应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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