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设定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三)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
申请步骤
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注册资金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应制作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参照示例样表填写制作)
写明变更理由及内部履行程序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同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二)验资报告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由社会团体自行选择。验资报告中须有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注册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三)捐资承诺书(按照示例文本填写制作)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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