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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4-01115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5-13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对考古调查勘探许可事项申报流程材料进行调整优化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行政许可处

随着我省考古前置工作的深入推进,考古调查、勘探项目数量激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我厅拟对考古调查勘探许可事项申报流程、材料进行调整优化。(具体方案附后)

为便于工作衔接,即日起至5月31日设为过渡期,仍可按原流程、材料进行申报。6月1日起,将统一按照新方案执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3日

考古调查勘探许可事项申报流程材料调整优化方案

一、建设工程项目

申报流程调整为:

建设单位直接申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调整为:

1、申请: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直接报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

应写明项目及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并附1.相关图纸(包括位置图、勘界图、天地图、航拍图或现场照片等)及特殊情况说明、承诺等。2.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相关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从相关部门获取,包括: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立项登记证明文件;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到的相关信息等。要求:相关文件能够体现项目名称、面积、四至等相关信息。

2、地方文物主管部门意见:由建设单位从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获取。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是否涉及已知文物点的情况说明,同时将项目情况抄报市级文物主管部门。

3、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专业机构信息表:由建设单位协调考古专业机构提供。

包括: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执行领队、勘探技工、工作方式(可分普探、调查+勘探、调查)等信息,同时附相关证书(考古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现场踏查情况说明(说明是否具备勘探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采取的工作方式原因介绍)、中标文件(委托合同)、承诺书等。

二、考古前置土地储备、供应项目

申报流程调整为:

由土地储备、供应主体向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报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即主体为县级及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向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体为市级所属单位,向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调整为:

1、申请:由土地储备、供应主体向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编制请示,转报具有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

应写明地块基本情况,并附1.相关图纸(包括位置图、勘界图、天地图、航拍图或现场照片等)及特殊情况说明、承诺等。2.土地储备、供应项目相关证明文件:由土地储备、供应主体从相关部门获取。包括:自然资源规划或行政审批部门关于拟储备、供应地块的相关批准意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年度储备、供应计划或批次储备、供应计划,以及宗地图、勘测定界图等。要求:相关文件能够体现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等相关信息。

2、地方文物主管部门意见:由土地储备、供应主体从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获取。文物主管部门应提供是否涉及已知文物点的情况说明,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转报。

3、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专业机构信息表:由土地储备、供应主体协调考古专业机构提供。

包括: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执行领队、勘探技工、工作方式(可分普探、调查+勘探、调查)等信息,同时附相关证书(考古机构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现场踏查情况说明(说明是否具备勘探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采取的工作方式原因介绍)、中标文件(委托合同)、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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