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4-0059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3-15 文号: 鲁文旅许〔2024〕370号
有效性:

关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鲁油鲁炼升级改造项目选址的意见

点击次数: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对省级立项的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鲁油鲁炼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选址的请示》(淄文旅字〔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鲁油鲁炼升级改造项目,炼油、化工两区域总占地面积2149857.94平方米和改扩建原油输油管线约15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拟建项目涉及的遗址范围,应进一步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摸清遗址分布情况,完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三、拟建项目穿越的槐行遗址,应根据考古结果,尽可能避让中心区。如确实无法避让,应适当加深施工下穿深度。项目实施前,单独编制涉及槐行遗址的《文物保护方案》,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按程序报相应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按程序对槐行遗址进行登记公布。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