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038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301号 |
有效性: |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在省级文保单位大英烟公司旧址、廿里堡火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艺术展示空间项目的请示》(潍文旅许〔2023〕8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保单位大英烟公司旧址、廿里堡火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艺术展示空间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所报方案,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三、请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