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300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1645号 |
有效性: |
泗水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泗水县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对泗水县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4296.1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二、考古项目承担单位进场工作前,应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报我厅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涉及文物情况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成果,按程序报相应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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