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4-0277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4〕1521号 |
有效性: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G228丹东线招远龙口界至龙口蓬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选址情况的请示》(烟审批〔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228丹东线招远龙口界至龙口蓬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线路全长44.4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所报文物保护方案,整体避让大姚家遗址和小姜家遗址。对线路调整后仍占压的墓葬区域,早期墓葬应按程序完成考古发掘后方可实施,考古发掘应履行报批手续。对确认有主的晚期墓葬,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迁葬处理,迁葬时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需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确保文物安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四、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按程序对勘探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登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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