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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4-0277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成文日期: 2024-10-25 文号: 鲁文旅许〔2024〕1521号
有效性:

关于G228丹东线招远龙口界至龙口蓬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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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局《关于G228丹东线招远龙口界至龙口蓬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选址情况的请示》(烟审批2024〕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228丹东线招远龙口界至龙口蓬莱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线路全长44.4公里的用地选址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所报文物保护方案,整体避让大姚家遗址和小姜家遗址。对线路调整后仍占压的墓葬区域,早期墓葬应按程序完成考古发掘后方可实施,考古发掘应履行报批手续。对确认有主的晚期墓葬,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迁葬处理,迁葬时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需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前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确保文物安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做好现场看护,依法完成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

请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按程序对勘探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登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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