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331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文号: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对《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裁量基准》的背景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首次从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修订形成了《裁量基准》(2022年版)。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经实施后评估,决定对《裁量基准》(2022年版)进行修订,规范相关表述,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合法、适当。
二、《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2023年版)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根据新出台《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增加对3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设定,现共有238项事项。
(二)修改《裁量基准》编制格式,由原来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和处罚标准”修改为“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将“法律依据”细化为“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表述修改为“适用条件”,“违法程度”表述修改为“裁量阶次”,“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修改为“从轻、一般、从重”等更为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表述。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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