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3335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增强市场信心,激活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按照省财政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若干措施》,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精神,通过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撬动文旅市场消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3年下半年,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处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组织人员、专家组成专门力量,启动了《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材料收集、专题调研,于8月初完成了初稿。后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在8月中旬参照省财政厅等7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吸收厅相关处室、有关专家、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于9月中旬,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有七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即《细则》第一章,明确了消费券适用范围和发放对象。其中,省级消费券补贴范围为山东省内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仅限线上使用。省级消费券发放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分批(次)发放。
第二部分,合作电商平台、企业规则。包括《细则》第二、三章,明确了合作电商平台、企业的定义、申报条件、遴选流程、应履行职责等。其中,合作电商平台指经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提供省级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全流程线上服务的电商平台。经合作企业是指经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合作电商平台征集审核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通过,在合作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市场主体。
第三部分,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规则。即《细则》第四章,明确了消费券发放形式、优惠额度、领用流程、核销条件、相关要求等。其中,在发放环节严格规定产品优惠幅度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批次发放设定用户领券张数和上限金额。在领用环节消费者需在合作电商平台实名认证,个人身份信息核验一致后方可领券。在核销环节需要消费者凭身份证、核销二维码或短信验证码完成核销。
第四部分,资金结算规则。即《细则》第五章,明确了资金结算的条件和流程,强化审计措施,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数据进行核查,出具审计结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及时予以结算。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包括《细则》第六、七章,明确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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