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1934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1308号 |
| 有效性: |
你局《关于对潍坊市坊子区杞国故城遗址二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潍文旅许〔2023〕117号)及所报工作方案收悉。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发2024年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文旅革〔2023〕17号),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潍坊市坊子区杞国故城遗址二期,考古勘探范围为城内面积约2246951平方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及所报工作方案,通过考古调查、勘探,探明遗址城内地下遗存情况,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函〔2013〕39号)等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地下文物安全。
三、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并按程序报我厅备案。
四、为确保考古调查、勘探质量,该项目应履行检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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