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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 2023- 07- 17 15: 25 点击次数: 来源: 资源开发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大力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生态旅游区建设,实现省级生态旅游区评定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省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融合,对生态旅游发展提出新要求。2020年,《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2021年,《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依托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生态休闲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要求。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培育30家省级生态旅游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保护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生态旅游区建设工作,根据我省工作实际,重新起草了《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精神。2022年以来至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省内生态旅游相关单位调研,广泛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省先进做法,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借鉴其他领域基地建设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调研情况起草了《办法》初稿。草稿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创建申报、评估验收、公示公告、复核管理、附则,共六个部分。

1.总则。包括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评定目的、概念、创建原则、实施单位等方面内容。

2.创建申报。包括申报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创建申报流程、创建资格评审、创建有效期等方面内容。

3.评估验收。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评估验收条件、评估验收办法及等内容。

4.公示公告。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流程及要求等内容。

5.复核管理。包括省级生态旅游区年审、复核、直接取消称号情形等“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内容。

6.附则。明确《办法》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二)主要特点

一是与国家管理规程衔接。为加强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衔接,促进省级生态旅游区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园区,此次《办法》制定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整体思路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修订标准的主要指标上进行衔接,从程序节点和指标设置上尽量保持与国家一致。

二是体现山东特色。为推进生态旅游区高质量发展,我省首创省级生态旅游区建设分创建与验收两步走。申请评为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单位,三年内通过评估验收才能命名为省级生态旅游区,3年内不能通过评估验收则取消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单位资格。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贯彻始终。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单位有效期3年内,省级生态旅游区每年年审、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建立了不合格生态旅游区的退出机制。

相关文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山东省生态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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