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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0888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文号: | |
有效性: |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滨州创建“吕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 区”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 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 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 请。在实际操作层面要求“在省内实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2年以上”,即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年以上。
(二)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 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 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三)关于“吕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创建事宜。 我厅将支持滨州市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 吕剧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建议进一步探讨“吕剧国家级文 化生态保护区”名称。经与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沟 通,依托单一剧种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虽然符合《国 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但是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实际操作中还无先例。
(四)关于“完善院团编制”问题。省委编办将配合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从我省地方戏曲队伍现状 和发展需要出发,认真研究适合地方戏曲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 和引进机制,为以吕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保 障;同时指导滨州市委编办,结合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后 半篇文章”, 对主要承担传承保护职能的公益性吕剧院团,在 事业编制总量内,积极给予支持,为促进吕剧事业发展提供编制保障。
(五)关于“加大资金支持”问题。我厅积极争取省财 政厅支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区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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