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119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766号 |
有效性: |
泰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泰安市宁阳县泰山药谷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泰文物{2023}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泰安市宁阳县泰山药谷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04608.745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并报我厅备案.
三,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按程序报相应部门审批.
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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