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018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219号 |
有效性: |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日文旅请〔2023〕6号)及所报工作方案收悉。该项目实施资金由区财政列支,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7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及所报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王献唐故居、崮河崖遗址等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宋家湖遗址、蔡家滩遗址、南张家村遗址、南屯岭遗址、夹仓四村遗址等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通过调查、勘探,摸清遗址范围及保存状况,为后期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规划等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函〔2013〕39号)等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地下文物安全。
三、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并按程序报我厅备案。
四、为确保考古调查、勘探质量,该项目应履行检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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