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335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2160号 |
| 有效性: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呈报〈王高寨九十六革命烈士纪念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菏文物〔2023〕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24年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王高寨九十六革命烈士纪念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进行以下修改完善:
(一)明确保护对象,区分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内容。
(二)深化现状环境勘察,优化地面铺装、围栏和排水设计;取消影壁墙设计,入口外标志碑更换为文物保护标志碑。
(三)规范图纸,补充完善工程技术说明。
(四)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完善细化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方案报我厅。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要统筹实施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程,避免对文物造成二次干扰。
六、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竣工后,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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