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335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2159号 |
有效性: |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太平角三路2号、太平角三路14号、湛山四路7号乙B、湛山五路6号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青文旅审批字〔2023〕9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太平角三路2号、太平角三路14号、湛山四路7号乙B、湛山五路6号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修改稿)。
二、对方案进行以下修改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建筑原形制、原材料、原作法勘测研究,为修缮保护提供依据。
(二)规范图纸,现状图应如实绘制;补充必要的节点大样图,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说明。
(三)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完善细化设计文件,达到施工深度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方案报我厅。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五、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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