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299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文号: | |
有效性: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博山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相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公布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单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区范围 |
1 | 博山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淄博市博山区 |
2 | 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郯城县 |
3 | 运河文化(德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 德州市德城区 |
4 | 黄河运河交汇带(聊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聊城市 |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